咨询热线:0838-2801000

劳动能力鉴定

发布时间:2014/5/16 14:35:54 浏览量:12984
 

我院劳动能力鉴定的职责

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规、政策,依法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。

  2、负责开展本市因精神疾病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。

  3、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委托,负责本市精神疾病致残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,负责对工伤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劳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。